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再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待遇——这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7 号)做出的重大调整,意味着 1994 年起延续了 30 余年的免税优惠正式落幕。对上海众多外商投资企业、外籍股东,以及从事外资代办、税务咨询的服务机构来说,这是必须吃透的政策变化。
一、核心条款:政策变化的 3 个要点
1. 征税对象: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外商投资企业指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个人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2. 税率与税目: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 20% 比例税率。原财税字〔1994〕20 号文件第二条第(八)项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同步废止。
3. 施行时间: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无过渡期。9 月 1 日后支付的股息红利即按新规代扣代缴。
二、扣缴与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的 4 项义务
1. 代扣代缴义务: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2. 申报时限:支付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 个人自行申报兜底: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外籍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按期缴纳。
4. 凭证留档:保留分红决议、付款凭证、扣缴申报记录、股东身份证明等备查。
三、企业实务影响的 3 个判断
1. 股东回报测算要重做:按税后口径重新测算外籍股东实得分红,并与股东会决议、利润分配方案口径保持一致。
2. 章程与协议条款要排查: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章程或股东协议中仍引用 1994 年免税条款,建议在法律体检或下次修订中调整到现行口径。
3. 财务与申报系统要更新:个税代扣代缴模块需配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模板,避免申报口径错误。
四、政策背景的 3 点解读
1. 促进税收公平: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指出,将促进税制公平统一,消除「洼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继续给予差异化税收优惠已不再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公平税收环境。
2. 防范税收套利:通过变更国籍、改制企业性质等方式套取免税优惠的行为时有出现,取消免税政策有利于堵塞漏洞。
3. 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按国际税收规则,外籍个人在我国已缴税款回母国后可获税收抵免,因此取消免税既未增加其实际税负,又防止了我国税收权益流失。
五、常见问题 3 问
1. 港澳台股东是否适用?港澳台自然人属于中国公民,不属于「外籍个人」,按居民个人规则处理。
2. 是否仍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若股东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且有更优惠税率,可按协定执行,但需提供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并备案。
3. 1—8 月已分配的股息红利是否追溯?《公告》未明确追溯规定,原则上按新规施行之日起执行,企业可就具体历史事项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税时代」落幕,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每次向境外自然人股东分红都要按 20% 税率履行代扣代缴。对企业来说,9 月后应优先做三件事:排查章程协议涉税条款、更新财务扣缴模块、与外籍股东重新沟通税后分红口径。拿不准的,建议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财税顾问确认。具体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及主管税务机关最新执行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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