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 年 8 月 27 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沪医保规〔2026〕8 号),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31 年 9 月 30 日,沪医保待遇发〔2024〕11 号同时废止。核心一句话:合规生育医疗费用实现个人无自付。
变化一,产检从定额报销改成额度兜底。职保生育妇女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建大卡起至产后 42 天康复检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内费用先用 4500 元/人生育医疗费补贴额度,额度用完后仍由生育保险全额支付;服务包以外费用走职工医保。服务包 42 项,含门诊诊查、胎心监护、NT 筛查、大排畸彩超、糖耐、甲状腺功能、B 族链球菌筛查等。
变化二,不用再先垫后报。过去产检要个人全额垫付、产后申领一笔固定补贴,10 月 1 日起在定点医院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额度没用完的,本市与异地合并计算、不分先后,参保人可在分娩后申领剩余部分,钱不会浪费。
变化三,住院分娩政策内费用全付。结算期最早始于妊娠满 7 个月(早产除外)、最晚截至产后 42 天,分娩当次政策内费用包括分娩镇痛、产程管理、阴道分娩、剖宫产等,全部由生育保险支付;妊娠 7 个月以上流产视同分娩。因其他病症产生的住院费用仍按职工医保结算。
变化四,受益人群明显扩围。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且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按职保生育妇女标准享受待遇,服务包与政策内住院分娩费用由生育保险支付;其他参加本市居民医保并正常享受待遇的生育妇女参照执行。
变化五,异地生育打通。参保生育妇女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服务包费用和政策内住院分娩费用,由本市生育保险支付;其中服务包费用在 4500 元/人额度内支付,额度用完后由本市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本市与异地额度合并统计。
容易被忽略的一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 0—6 岁儿童(上年末未满 7 周岁),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结算的费用,转由生育保险承担,通过居民医保渠道统一结算。这条把保障从孕期一路延到了育儿早期。
企业这条必须划重点。通知第九条明确,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费的,在该单位就业的生育妇女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用人单位和生育妇女补缴后可以继续享受,但停止待遇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社保断缴不是罚点钱就完了,会直接卡住员工待遇。
HR 三季度做三件事:核对全员参保状态与缴费连续性,发现漏缴断缴尽快补缴;把新规口径同步给适龄员工,回答清楚产检直接结算、额度结余可申领、异地生育怎么办;注意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费是两套待遇,本文只讲医疗费用,津贴口径以官方经办细则为准。
最后留个口子。服务包会根据产科诊疗规范和临床实际调整,由市卫健委会同市医保局另行制定;待遇申领、支付结算等经办细则由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另行制定。企业参保与待遇衔接的具体操作,以官方最新口径和经办机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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