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 年 6 月 26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商标法自 1983 年施行四十多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条文由八章七十三条扩充为九章八十七条,并增设商标注册条件专章。距离施行只剩三个月。
变化一,注册条件更严。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注册;以颜色组合、声音、动态标志申请注册的,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不得注册。批量囤标、蹭热点的路子基本堵死。
变化二,可注册要素扩容。动态标志及其与相关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手机开机动画、短视频片头这类新型标识有了申请通道;同时明确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使用行为属于商标使用,电商、直播、短视频中的使用记录可作有效使用证据,对线上经营为主的企业是利好。
变化三,异议期由 3 个月缩短为 2 个月。新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 2 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这是异议期自商标法施行以来的首次调整,靠季度排查公告的做法会失效,建议把初审公告监测频率压到两周一次。
变化四,闲置商标退出机制落地。商标管理部门可依职权主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或者已成为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可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下罚款,无违法经营额的最高可罚 25 万元,并可能被撤销商标。注而不用的防御性商标要重新评估去留。
变化五,一年隔离期适用限缩。旧规则下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期满不续展后一年内不予核准近似商标;新法改为保留商标注册人主动注销的情形,自注销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核准相同或近似商标。想捡注他人刚放弃的商标,对象和窗口期都变了。
变化六,维权端加码。法定赔偿上限 500 万元;对故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适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惩罚性赔偿,触发条件由恶意调整为故意,权利人举证门槛降低;维权合理开支纳入赔偿范围。另新增恶意诉讼处罚条款,恶意串通、捏造事实起诉可被处罚并赔偿。
变化七,商标代理全链条从严。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向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备案,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发现委托事项可能存在不得注册情形的应当明确告知;不得协助恶意抢注或囤标,不得以欺诈、诱骗、诋毁他人等方式招揽业务。违规将面临罚款、暂停业务等处罚。
企业过渡期准备之一、二。一是盘存量,把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的防御商标按使用情况分级,能补证据的补证据(销售合同、发票、电商页面、直播回放),确实不用的考虑主动注销。二是改监测,把初审公告排查周期压到两周,重点类别可委托机构实时监控。
之三、四与提醒。三是在途申请重新核对注册条件,批量申请建议暂缓,动态标志类申请等配套细则明确后再提交。四是核查代理机构备案情况,合同中约定告知义务与材料真实性责任。需说明的是,配套的实施条例和审查审理指南仍在修订,新旧法衔接办法尚未出台,具体尺度以主管部门正式公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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