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把三个身份分开: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按新《公司法》第十条,法定代表人由章程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第四条);实际控制人不是登记事项,但同样会上限高名单。公司出事先问清你以什么身份被牵进去。
第一条红线是限制消费令。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 号)第三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九类高消费,如坐飞机、乘高铁一等座以上、住星级酒店、买房买车。解除三条路(第九条):提供确实有效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或履行完毕。
换法定代表人能不能「摘帽」?可以,但要有证据。最高法《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十七条:法定代表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变更的,原法定代表人申请解除本人限高,应举证证明自己并非公司实际控制人、也非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法院查实后应予准许,并对新法定代表人限高。只改工商登记不够。
第二条红线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限高是两回事。按最高法《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 号)第一条,未履行义务且有六类情形之一(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即纳入,期限二年,情节严重可延长一至三年。失信必限高,限高未必失信;被列入还会触发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不得担任董监高。
第三条红线在税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在出境前结清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既不结清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同口径)。这条只看你是不是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不看你是否参与经营,实务中有人到机场才知道被拦。
股东何时被追到个人?四种情形。一、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连带(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二、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连带(第三款)。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已认缴未届期出资可被要求提前缴纳(第五十四条)。四、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受让人未按期缴的,转让人补充责任(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挂名法人怎么脱身?新《公司法》给了两个抓手。第十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人。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变更法定代表人时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不再需要原法人配合。先书面辞任留痕再走变更登记;公司拒不办理的,可提起变更公司登记之诉。
六条避坑。一、别为面子或几百块挂名。二、任职前先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一遍。三、章程写清法定代表人产生与变更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七项)。四、公私账分开,别抽逃出资(第五十三条)。五、辞任书面留痕,三十日内盯完变更。六、真被限高或失信,走履行、担保或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正规路径解除,换家公司当法人只会放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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