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招一个人,一年最多能抵多少税费?2026 年 9 月,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通过《中国税务报》《经济日报》再次就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的执行口径作出说明。政策不算新,但上海按「顶格」标准执行,能抵的金额明显高于国家底线,不少企业却从没用过。
一、上海的三个数字,都执行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24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重点群体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第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签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当月起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上海标准每人每年 7800 元(国家底线 6000 元,上海按最高 30% 上浮顶格执行)。
第三,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 9000 元;退役士兵本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样按每户每年 24000 元限额扣减。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3 年第 15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 2023 年第 14 号,本市标准由上海市财政局等部门公告明确。
二、额度按月换算,不是一刀切
按五部门 2024 年第 4 号公告:扣减限额 = Σ(每名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实际工作月数 ÷ 12)× 年度定额标准,实际工作月数按本年度已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时间计算。举例:1 月招用 1 名脱贫人口、2 月招用 1 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按季申报,一季度限额 7800÷12×(3+2)=3250 元,二季度 7800÷12×(6+5)=7150 元,逐季累加。年度终了若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及附加小于年度限额,差额在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扣不完不结转。
三、四个容易踩的坑
其一,企业招用口径里没有「应届毕业生」。企业侧只认脱贫人口,以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只在从事个体经营一侧享受。其二,必须真实用工并足额参保,虚增人数、伪造合同会被追缴并计入纳税信用。其三,同一人员兼具多重身份的由企业择一,不得重复享受;同时招用多类人员的可分别适用。其四,同一人开办多家个体户只能选一户享受,同一人在多家企业就业的,由签 1 年以上合同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那家享受。
四、怎么办理
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不需事前审批。在电子税务局完成人员信息采集,申报时填列减免性质代码与本期抵减额,汇算清缴时通过 A107040 表扣减企业所得税。留存《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等备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的,可依法申请退税;但申请时该人员已离职的不再追溯,发现漏享受要趁人在职时处理。
以上为现行政策梳理,具体以上海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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