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总局在 9 月 24 日三季度例行发布会上宣布,拟于近期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三个看点:裁量规则从规范性文件升格为部门规章;处罚裁量细分为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一般、从重五个阶次;在全国统一「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的认定标准。上海企业遇到广告、价格类小问题,今后不再是一地一个罚法。
新规正式发布前,现行依据仍是两条:总局 2022 年 10 月 8 日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 号);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修订的《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2.0 版(苏市监规〔2025〕9 号,2025 年 12 月 30 日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2026 年 1 月已官网发布)。上海企业被检查时主要适用后者。
五阶次翻译成大白话:不予处罚,立案后不罚;减轻,在法定最低限以下处罚,比如法定最低 5 万,可罚到 5 万以下甚至只警告;从轻,在法定幅度内取较低一档,长三角规定罚款数额落在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的较低 30% 部分;一般,中间档;从重,落在较高 30% 部分。同一个违法行为,从轻与从重的金额差距可以非常大。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是免罚的总开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长三角 2.0 版把后一句收紧为「原则上不予处罚」,并明确初次违法的判定期限是两年,按前一次处理决定生效之日到本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计算。情节轻微但按最低限处罚仍显失公平的,可依《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减轻。
可减轻或从轻的五类情形: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供述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中的问题,文件要求包容审慎综合裁量。
上海另有两份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以「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为条件列出免罚事项,例如房地产广告未载明预售许可证书号、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业务未满三个月、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自建网站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备案义务、不明码标价等。能否适用,以执法人员认定和清单最新版本为准。
真被查到头上,四件事按顺序做:一是先改,收到责令改正后立刻下架、更正、退款、补公示,整改前后照片、后台截图、退款凭证全部留档,口头整改不算证据;二是主动交,调查阶段就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与证据;三是主动申报初次违法,自查近两年有无同类处罚记录;四是别硬扛,隐匿、转移、毁损被查封扣押财物或拒不配合执法,会进入从重档。
高频雷区集中在五类:广告绝对化用语与虚假宣传、价格标示不规范、商标与专利标识使用、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年报逾期与登记事项变更不及时。前三类整改成本通常远低于罚款,早改早了。提醒:裁量新规目前仍是「拟出台」,具体条款以总局正式发布文本为准;在此之前,上海企业按长三角 2.0 版和本市免罚清单主张权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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