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 年 9 月 18 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会展业条例〉的决定》,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决定共十四条,最直观的一条是把条例名称改为《上海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这部 2020 年出台的全国首部省级会展业地方性法规,六年后首次大修。
改名背后是定位升级。立法目的新增提升国际会展之都能级、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和优质高效发展,同时新增推动国际会展企业、人才、品牌在本市集聚、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的规定。背景是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国务院 2026 年印发《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
对企业最直接的是财政资金支持方向被写进法规,明确覆盖会展引进培育、品质提升、宣传推广以及产业联动四个重点领域。过去扶持更偏重引进大型展会,新规把品质提升与产业联动也列为法定支持方向,做展台搭建、会务执行、展会数字化的中小服务商可提前对照四个方向准备材料。
产业联动方面,条例明确促进文商旅体展融合发展,释放会展业溢出带动效应;趋势回应方面,鼓励数智化办展,推动绿色技术、绿色标准在会展领域应用。线上线下联动办展、可复用展具、碳足迹核算这类做法,从加分项变成了政策明确鼓励的方向,也更容易进入扶持视野。
监管方式同步调整。商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根据会展主题、规模实施会展活动分类管理,实现监管举措与风险等级相匹配。也就是说,小型专业展与万人消费展不再一刀切,报备要求、安保配置、现场检查的密度会随主题和规模浮动,办展方要按自身风险等级提前准备预案。
一条红线值得划重点:条例明确不得对展会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招展文案里的权威机构主办、预计观众十万人次、行业第一展这类表述,如果拿不出证据就可能触碰这条。宣传物料、招商函、自媒体推文都算商业宣传,建议发布前留一份数据来源备查。
出海参展保障是本次新增的重点。条例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赴国(境)外参展,同时要求组展单位如实披露境外展会信息、主动提示参展风险,并与参展单位订立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相关部门和市贸易促进组织按职责做好指导、管理与保障,还鼓励专业机构开展国别市场与合规研究。
落到办展实操,上海一直执行强制备案。《上海市会展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举办单位应当在发布招展信息前向市商务部门备案;市商务委据此印发沪商规〔2025〕1 号《上海市会展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要求通过一网通办上海市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在线填报。
备案要上传举办单位承诺书、场地租赁证明、多个举办单位的协议、特殊题材前置批准材料四类;材料齐全的 1 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给备案号。名称、场所、时间、面积变更或因故取消的,应在办展前 1 个月办理变更备案并告知参展单位、向社会公告;展后三个月内须提交展会报告。
四条提醒:招展前先完成备案,别把备案当走流程;清理宣传话术里绝对化且无法举证的表述;出海参展务必签书面合同,把信息真实性、风险提示、退费责任写清楚;关注市商务委后续配套文件。经备案的展会可向海关、商务部门申请展品进境通关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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