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26 年 6 月 26 日修订、2027 年 1 月 1 日施行,是商标法四十多年来首次全面修订。其中驰名商标制度作了三处重要调整,最近中国知识产权报「新商标法系列解读之三」专门作了讲解,做品牌的上海企业值得提前看清。
一、跨类保护不再看是否注册。新法第二十一条把禁止抢注他人驰名商标的范围,从已注册驰名商标扩大为不区分注册与否。也就是说,哪怕你的商标还没在国内注册,只要相关公众熟知,别人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抢注,同样被禁止。这一改动既降低了未注册知名商标的维权门槛,也为我国企业商标在海外被抢注时争取保护埋下伏笔。
二、认定改为确认。新法第六十三条,将商标驰名情况的认定表述改成确认,而且只在两种情形下发生: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一句话点破本质:驰名商标不是评出来的荣誉奖牌,而是个案中按需启动的维权工具,更不能拿来打广告。过去一些企业把驰名商标印满包装做宣传,恰恰偏离了制度初衷。
三、出海维权有了官方凭据。新法第六十九条针对中国企业商标在境外频繁被抢注的痛点,增加规定:在境外商标注册审查或处理案件时,需要证明商标在我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应当事人请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对驰名情况作出确认。这等于给中国企业海外维权提供了一份官方背书,直接缓解境外举证难。
给上海品牌企业三条提醒:一是别再把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官网或广告宣传,新法明确其仅作个案维权用途,违规宣传会被处理;二是商标价值靠真实使用积累,注册前仍要做近似查询、使用中保留销售合同发票与广告投放证据,驰名不是申请来的;三是真遇上抢注或侵权,走异议、无效宣告、侵权诉讼等个案维权路径,别再花力气追认定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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