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创业者注册一人有限公司,最怕的就是「公司欠债、股东背锅」。网上流传新公司法取消了「一人公司连带责任」的说法,这是误读。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非但没有取消一人公司的特殊规则,反而把它写进总则,适用主体还扩大了。
一、旧规与新规怎么变。旧《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由股东自证清白。新《公司法》把这条搬进总则第23条第三款,文字几乎不变,但主体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扩大为「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把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也纳入了。
二、三个要点一次理清。①规则没取消:一人公司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股东要自证财产独立;②主体扩大:一人股份公司同样适用;③与两个以上股东的公司不同:后者适用第23条第一款,由债权人举证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不倒置。
三、股东怎么自证「财产独立」。最有力的证据,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同时要做到公私账户严格分离、公司独立建账、不与股东个人资金随意往来、重大交易留痕。做不到这些,一旦公司还不上债,债权人起诉要求股东连带,股东拿不出反证就会败诉。
四、一个常见疑点:夫妻公司算不算一人公司?形式上两名股东的公司,一般不当然适用第23条第三款的举证倒置,仍按一般人格否认、由债权人举证。但若能证明双方实质同一、公司是为规避法律而设,法院可参照一人公司规则处理,别把这一点当成「夫妻公司一定安全」。
五、给上海创业者的三条提醒。①一人有限公司不是「避债神器」,设之前想清楚;②注册后务必规范记账、年度审计,别让公司账户和私人钱包混用;③如果已出现财产混同苗头,趁早整改,必要时引入其他股东或调整架构。记账报税与合规架构早规划,比事后补救省心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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