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付给个人「服务费」要代扣增值税了:28号公告11月1日施行,7类服务这样办

11月1日起,企业找个人买「服务」,可能要多做一件事——替对方把增值税扣下来、交给税务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明确,境内自然人提供7类应税服务,付款的境内单位(也就是购买方)要当扣缴义务人。这条新规11月1日落地,不少老板和代账会计还没注意到。

哪些服务要扣?办法列了7类: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统称「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具体范围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执行。简单说,公司请自由设计师做图、请个人咨询师出方案、请自然人做软件开发或培训讲课,付款时都要代扣增值税。不属于这7类的个人交易,不在此列。

怎么算、怎么扣?应扣缴增值税 = 销售额 × 规定征收率(自然人提供上述服务通常适用3%征收率;若自然人本身符合起征点以下免征等优惠,应主动告知购买方,由购买方据实计算)。扣增值税的同时,还要代扣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支付当次(日)销售额达到按次纳税起征点的,付款时就得扣;自然人已经自行缴过税的,购买方不用重复扣。

申报和发票怎么办?扣缴义务人按一个月为计税期间,自交易次月1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并缴款。已经代扣的,自然人去代开发票时不用再缴一遍;自然人没申请代开发票的,购买方可以发起「开票提醒」,由自然人确认后代开。注意:即便当次没达到起征点或适用免征、不用扣税,购买方仍要按办法做申报,不能当没发生。

两类例外。一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的自然人,如果平台企业已按规定为其代办增值税申报,就不再适用本办法,由平台统一办。二是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过渡期,自然人发生的上述交易仍由自然人自己按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自行申报,购买方不用代扣。

不扣会怎样?扣缴义务人是法定责任人,应扣未扣、应收不收,按税收征管法要补扣补缴,逾期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会被处罚,还影响纳税信用。对上海老板来说,请外部个人做设计、咨询、软件、培训,财务流程里要把「代扣增值税及附加」加上,别等到11月付第一笔款才手忙脚乱。

最后提醒,征收率、起征点、申报表填写以上海市税务局最新公告和扣缴申报系统为准;一笔交易若同时涉及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扣缴,那是另一套义务,增值税代扣不能替代。政策刚落地,拿不准的先问主管税务所或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