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 年 8 月 27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5 号,下称「25 号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并明确「2026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25 号公告以「正面清单 6 项可抵扣 + 负面清单 4 项必转出 + 6 项口径明确」的「16 个变化点」,把《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新引入的「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从模糊地带拉到明确清单。下面分三档讲清,并对上海企业给出合规清单。
一、先看明白「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是什么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同时符合两项情形的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发生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与之相关的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②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这两条组合起来,理论上覆盖范围极广,过去半年里各地税务机关口径不一,企业申报争议很大。25 号公告就是给这个边界画线。
二、6 项「可抵扣」正面清单(公告第一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含现金赔付直接付给修理方、企业自用赔付恢复原状等,相关财产保险费进项均可抵扣)。
2. 接受货币性资产或者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明确受赠方为受赠事项发生的运输费、中介服务费、取得专票的进项均可抵扣。
3. 因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而取得违约金等收入(如合同根本未履行时的违约金是损失补偿,不属于价款;合同已履行后收取的延期付款违约金仍并入销售额)。
4. 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增值税法下「无偿提供服务」不再视同应税交易,25 号公告进一步确认免费培训、免费试用消耗的材料和服务进项可抵扣。
5. 转让因自身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应收账款等债权(不含有价证券),对应保理手续费、贴现费进项可抵扣。
6.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取得、且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稳岗补贴、研发专项补助等),相关进项无需转出。
三、4 项「必转出」负面清单(公告第二条)
下列情形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四条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所列情形的(如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转口贸易从 A 国买入转售 B 国,相关成本进项不得抵扣)。
2. 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本身不缴增值税,但为转让发生的审计费、评估费、法律服务费、中介费等进项不得抵扣;转让上市公司股票(金融商品转让)仍按应税交易处理。
3. 持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无论非上市股权还是上市公司普通股),对应投后管理服务的进项需划分处理;无法划分的按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以收入占比逐期计算转出,次年 1 月汇总清算。
4. 货物期货交易(不含实物交割环节)——非实物交割的平仓交易手续费进项不得抵扣;实物交割环节仍按货物销售征税。
四、6 项征管口径与配套明确规则(公告第三至十条)
1. 农产品销售发票可计算抵扣,需「农业生产者 + 自产农产品 + 免税普通发票」三要件齐备;批发零售环节鲜活肉蛋、蔬菜免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计入抵扣凭证。
2. 技工学校免税范围统一: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省级政府批准的技师学院,其他依规设立的同类机构均可适用免税。
3. 「第一道门票收入」免税,但场馆内部特别展览、专场演出、临时活动的门票应照章缴税,须分别核算。
4. 不征增值税的资产重组业务,接收方再转让随资产包转入的金融商品,以原转让方的买入价作为买入价按差额计税,借鉴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税基平移」原理,避免重复征税或漏税。
5. 「取得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明确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投资入股、自建、抵债、资产重组等所有形式。
6. 三项程序规则升级:①放弃增值税优惠须书面声明并注明起始时间报备案,范围从免税权扩至全部优惠;②电信服务附赠 SIM 卡、终端等货物须分别核算、各自按适用税率计税;③折扣额必须与价款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否则不得扣减折扣额——「买一赠一」必须按发票规范开具。
五、对上海企业最相关的 4 类提示
1. 一般纳税人企业:上半年跨境业务较多的,要重新建立「境内外进项税额划分机制」,9 月起完全境外交易相关进项必须做转出处理;上半年有保险赔付、捐赠、未履约违约金情形的,9 月申报期可逐项核对抵扣。
2. 有股权持有或转让的企业: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涉及的中介费进项不得抵扣;持有期间发生的投后管理服务费按收入占比逐期转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仍按金融商品转让差额计税,与公告无关。
3. 「买一赠一」促销活动:必须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主货物与赠品销售额并以折扣形式扣减,否则赠品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
4. 财政补贴收入:与销售不直接挂钩的(如稳岗、研发补助)相关进项不转出;与销售直接挂钩的(如按销量补贴)仍按规定计缴增值税。
六、企业要做好的 3 件事
1. 全面盘点 2026 年 1 月 1 日以来发生的非应税交易相关业务,对照 25 号公告 10 条正面+负面清单逐项标注「可抵扣/必转出」,9 月申报期前完成调整。
2. 更新财务系统配置:在进项税额转出模块新增「完全境外交易」「有偿转让股权费用」「股息红利对应服务」「非交割期货手续费」4 个标签,避免漏转或错转。
3. 跨境业务较多的企业建立境内外划分台账;买一赠一促销活动同步规范发票开具;资产重组后转让金融商品的,完整留存原转让方买入价凭证。
25 号公告同步废止了 6 项旧文件相关条款,并把 2026 年 1—8 月已发生未处理事项一并纳入适用。对上海企业来说,9 月份是「补调整」与「新执行」并行的关键月份,建议尽快与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财税机构确认本企业具体口径,避免 2027 年 1 月首次增值税全年汇总清算时出现补税加税款迟纳金。逐梦人企业服务将持续跟进配套文件与上海本地化解读,为上海企业提供最新合规指引。具体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及主管税务机关最新执行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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