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施行,配套怎么落地有了实质性进展。9 月 28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公布两份征求意见稿:一份解决新旧法怎么衔接,一份细化商标审查标准,反馈截止日期都是 11 月 12 日。
先说《施行修订后的商标法相关业务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十条。出台背景是《商标法实施条例》仍在修订过程中,需要一份过渡办法保障新法如期施行;办法依据《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制定,并拟与修订后的商标法同步,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条是总开关,处理原则是实体从旧、程序从新。2027 年 1 月 1 日前提出注册、异议、评审、转让、续展等申请,之后才作出行政决定或裁定的,适用新法;对已核准注册商标提无效宣告的,程序用新法、实体仍用核准注册时那部法;撤销申请也是同一套逻辑。
第四条把异议期讲死了。国内商标看初步审定公告的刊发日:2027 年 1 月 1 日前刊发的,异议期限仍按旧法给 3 个月;之后刊发的,按新法只给 2 个月。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则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告日期为准。做品牌监控的企业,复核周期要跟着调。
第三条给了动态标志的硬性提交规范。申请人要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说明使用方式,提交一个 MP4 格式的动态标志视频,文件大小不超过 20MB,同时附 3 至 9 帧 JPEG 静态图样,且申请中的商标描述应与动态标志样本保持一致。
动态标志通常被认为缺乏固有显著性,办法写明国知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证据材料,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补交。做开机动画、App 启动画面的企业,现在就该把使用时间、渠道、销量这些数据按项目归档备查。
第七条配套新法的依职权撤销。2027 年 1 月 1 日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或者已沦为核定商品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可被撤销,前期调查核实由地级市以上负责商标管理的部门逐级上报,再由国知局通知注册人举证并作出决定。误导公众的使用行为跨越施行日延续的,同样适用新法。
第五、第六条处理注销与隔离期:施行日后申请注销的适用新法,施行日后作出行政决定或裁定的适用第四十九条。第八条处理驰名商标确认:可按个案请求,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与境外环节采用逐级报请机制,并按第六十三条第四款提交材料。
第九条防止过渡期规则打架。新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出台前,现行条例继续有效,但与新法抵触的部分除外;同一事项两边都规定了,适用新法;办理注册、异议、转让、续展、变更、评审等仍按现行条例程序执行,现行《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参照同一原则执行。
提意见的通道已公布:业务处理办法发邮件至 tiaofasi@cnipa.gov.cn,或传真 010-62083681,信函寄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发邮件至 sg1@cnipa.gov.cn,传真 010-68037822。提醒一句:两份都在征求意见阶段,最终以正式发布文本为准,排期别按草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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