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去打官司常有怪象:公司欠了债、坑了小股东,真在前面签字的是挂名董事,真正说了算的控股股东、实控人却躲在幕后,最后「名义董事担责、双控人隐身」。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新《公司法》专门补了这个窟窿,把「双控人」的信义义务和连带责任写进了法条。
先说「事实董事」。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三款明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照样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也就是说,你虽没挂董事名,但只要实质上在拍板、在管事,法律和真董事是同一个标准——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为公司的利益尽合理注意。违反了,参照第一百八十一条到第一百八十四条赔偿,和董事没两样。
再说「影子董事」。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这条的杀伤力在于「连带责任」——小股东或债权人可以直接找幕后的双控人算账,而不只盯着签字的董高。认定上一般看三件事:有没有「指示」行为(哪怕口头、微信)、董高是否服从执行、公司或股东有没有实际受损以及因果关系。
两样都围着「关联交易」转。新法把关联人范围大幅扩宽:董监高本人、其近亲属、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都算。第一百八十二条要求关联交易先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按章程程序通过;第一百八十五条设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的,直接交股东会;违规交易的所得,第一百八十六条归公司所有(归入权)。
它和「横向人格否认」不是一回事。人格否认是关联公司财产混同、不分彼此时,否认公司独立地位、互相担责;影子董事是双控人指示董高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连带责任,属于信义义务层面的规制。一个破的是「公司面纱」,一个追的是「幕后的人」。
给上海老板,尤其是家族企业、兄弟公司互管的 5 条避坑。第一,实控人别再「只指挥不担责」,重大决策留痕、走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第二,关联交易一律先报告、再按程序表决,别私相授受;第三,挂名董事要当真董事看,被指示前先问清法律风险;第四,亲属控制的企业和公司做生意,照章披露、定价公允;第五,章程提前把关联人范围、回避程序写细,真出事时有据可依。双控人隐身的时代,已经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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